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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 (2016-07-26)       来源:

  鹰行字〔2016〕3号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全市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鹰潭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及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批复精神,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中心总体情况。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正县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内设6个职能科室,以及机关党总支、纪检组(监察室)。主要职责有:1.制定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办理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行政服务事项的程序、质量、效率及收费等实施监督检查;2.负责对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管;3.制定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服务规定,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4.为联合办理、统一办理行政服务事项进行组织与协调;5.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考核,及时向进驻单位通报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和考核意见;6.对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和市直专业服务大厅进行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和统一考核;7.履行客商证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对客商证制度实施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查;8.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符合参改条件的为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二)参改人员情况。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定编17个(其中公务员编制3个,全额拨款参公管理编制14个),实有数16人,在编在岗人数15人(市政府副秘书长、中心管委会主任胡志新同志编制在市政府办),其中:副县5人,正科5名, 副科1名,科员1名,机关工勤3名。具体参改人员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级别

  编制

  1

  翁淑芬

  纪检组长

  副县

  公务员

  2

  黄晓明

  副主任

  副县

  公务员

  3

  姜志雄

  副主任

  副县

  公务员

  4

  潘有万

  副主任

  副县

  参公

  5

  杨华春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副县

  参公

  6

  陈天华

  综合科科长

  正科

  参公

  7

  朱永启

  党总支专职副书记

  正科

  参公

  8

  温小丽

  督查科科长

  正科

  参公

  9

  万  毅

  市场管理科科长兼秘书科科长

  正科

  参公

  10

  应小春

  工程信息科科长

  正科

  参公

  11

  万林静

  秘书科副科长

  副科

  参公

  12

  赖涵京

  综合科

  试用期

  参公

  13

  鄢安华

  秘书科

  工勤

  参公

  14

  胡海燕

  督查科

  工勤

  参公

  15

  宋  波

  秘书科

  工勤

  参公

  (三)现有公务用车情况

  中心车辆编制数为4辆,实有4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分别为:赣L00084(别克君威)、赣L01906(大众帕萨特)、赣L00202(大众帕萨特)、赣L00227(现代索纳塔)。

  (四)司勤人员情况

  中心共有司勤人员4名,涉及此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司勤人员总数4人,其中在编在册司勤人员1名(不满55岁),自聘司勤人员3名。

  二、一般公务用车改革

  按照《鹰潭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单位现有4辆公务用车全部取消,上交市车改办统一处置,不予保留。

  三、取消的公务用车处置

  按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求,我单位取消公务用车4辆,相关手续已全部完善,计划于3月25日封存停驶,车辆移交工作负责人为鄢安华,联系电话13807017957。我们承诺按要求备齐取消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车凭证、购置附加税完税证明、各类保险单、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以及随车工具,确保移交车辆无违章记录,年检及保险有效期在3个月以上(如取消车辆在有效期内未能成交的,我们将积极配合处置机构办理车辆年审及保险相关手续),满足过户条件。

  四、司勤人员安置

  我单位共有司勤人员4名,其中在编在册正式司勤人员1名,自聘司勤人员3名。公务用车改革后,中心在册正式司勤人员1名(宋波),通过内部转岗予以安置,转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事相关工作。其他自聘司勤人员3名,根据《劳动合同法》和《鹰潭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司勤人员本人同意,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并给予适当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为解聘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出车补助、考勤奖等。具体安置及补偿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到中心参加工作时间

  安置方式

  解聘时间

  工作年限

  每月工资

  (元)

  补偿金额

  (元)

  1

  吴鸽

  20076

  解聘

  2016.04.15

  810个月

  1800

  16200

  2

  朱强

  20089

  解聘

  2016.04.15

  77个月

  1800

  14400

  3

  祝少希

  20119

  解聘

  2016.04.15

  47个月

  1800

  9000

  五、办法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推进,成立中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中心管委会主任胡志新

  副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翁淑芬

  党组成员、副主任黄晓明

  党组成员、副主任姜志雄

  党组成员、副主任潘有万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杨华春

  成  员:万毅、温小丽、应小春、万林静、鄢安华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秘书科,万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13870011400),负责公车改革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分工协调,稳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要按职责分工,做好各项材料及表格的把关审核以及报送工作,对车改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管理、规范运作。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人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从严审核,及时申报,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改革后交通费用支出必须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

  (四)积极宣传、妥善安置。要切实加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努力为改革创造良好氛围。

  附件:

  1.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现有车辆信息统计表

  2.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取消信息统计表

  3.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司勤人员安置花名册

  4.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司勤人员安置备案表

  5.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批复》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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